顶包?拘留!

时间: 2024-04-01 15:12:25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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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清晨,张某驾驭一辆小型汽车行进至仙居县省耕西路与溪滨南路交叉口处时,因操作不妥突破护栏,掉进三桥溪中,事端形成护栏和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张某忧虑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会被测出酒驾,就联络朋友项某赶到现场,假充驾驭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仙居县交警大队事端中队民警陈煜辉经过相片比对,识破了这个圈套,在铁证面前,张某与项某二人对顶包的违法现实供认不讳。

  ▶交通事端后找人“顶包”,即使没有脱离现场,找人代替自身便是一种片面躲避事端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帮人“顶包”者肯定不能认为可以置身事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归于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的行为,会遭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甚至有或许冒犯刑法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则: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供给虚伪证言、谎称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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