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人为图便利私拆交通护栏被交警处分!

时间: 2024-02-28 06:31:20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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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接到网友告发称文峰大路一穿插路口阻隔护栏重复被人私自撤除,导致栏杆距离距离变宽,有不少大众和车辆从栏杆的距离中钻过,横穿到对面马路,该路段直行车辆车速较快,易产生磕碰,有严峻交通安全危险危险。接到告发后,大队分外的注重,马上打开举动,经过民警数日接连蹲守,两名男人出现在民警视野中,民警马上上前阻挠,在民警的批判教育下,两人意识到本身行为的损害,并对私行拆开交通护栏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则,民警对两人别离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分。

  近来, 南充公安交警蓬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区丝绸街路中心阻隔护栏不知去向,损坏后构成的缺口成了一些人走捷径的“便道”,存在严峻交通安全危险危险。随后,蓬安大队指挥中心经过调取监控发现,在丝绸街一干杂店人员陈某为便利卡车卸货,与卡车驾驶员唐某私行将交通阻隔护栏撤除放置路旁边。一起发现,在同路段一日杂店人员蒲某看到街面上的交通设施中心阻隔护栏使街面的车辆通行不便利,为使车辆便利通行又将该护栏拆掉两段。现在,因涉嫌损坏交通设施,陈某、唐某、蒲某别离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成心损毁、移动、涂抹交通设施,形成损害结果,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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