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一“老头乐”开上淮安高速!

时间: 2024-04-25 08:11:51 |   作者: 按护栏类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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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名老人驾驶“老头乐”误入盐洛高速淮安段,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这一行为吓坏了过往的司机,纷纷打电话报警。

  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接到报警后立马安排附近执勤交警前往处置,并且通过监控大屏时刻关注车辆的行驶轨迹。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两位老人跟着前方通行的汽车上的高速,到高速后就迷路了,看到高速行驶的汽车心中也非常害怕。幸好此时我们的交警赶到现场并立即联系拖车将车辆拖下高速。

  民警颜晓军对两位老人驾驶“老头乐”四轮电动车上高速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组织他们观看教育视频,叮嘱其以后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两位老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同时也对交警同志及时将他们带离高速表示感谢。

  4月22日,长深高速淮安段上演惊险一幕!一名七旬老人由于迷路,不仅骑着电动三轮车误上高速,还在高速快车道内逆向行驶,好在高速交警发现后及时处置,将老人带离高速。

  22日下午14时40分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勤务指挥室监控画面显示,在长深高速淮安段洪泽境内1866公里处,一辆电动三轮车靠着中央护栏在快车道内逆向行驶,身边不时有社会车辆疾驰而过,还险些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险象环生。约4分钟后,该车又掉头在应急车道内顺向缓慢行驶。

  为防止老人发生意外,高速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从南北两个方向对老人进行拦截,最终,在距离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约50米处,成功找到老人。据老人介绍,他家在洪泽区某小区,中午在家吃完后,骑着电动三轮车回农村老家时走错了路,误入高速公路。他本想在高速上找一个路口回家,但一直没看到出口,于是又掉头在应急车道行驶。

  最后,民警通知其家人将老人接走,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电动车违法上高速是很危险,易发生事故,今后不要再这样上高速。

  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不但无法通过合法途径领取牌照上路行驶,也无法通过购买保险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是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目前,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多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搭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电动三(四)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几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电动三轮(四)轮车本身制造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

  大多电动三(四)轮车为私自改装车辆,车辆稳定性差,无照明和转向灯装置,车主往往用篷布、塑料布、广告宣传横幅搭建防雨篷,严重影响骑车人视线。同时往往搭乘多名乘客,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通事故。

  由于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若发生事故,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若发生意外事故,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淮安交警提醒您:高速公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千万不可拿生命当儿戏,驾驶非机动车上高速,是把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还会严重威胁到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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